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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章诒和是没说错:告密是恶。但是她洋洋洒洒的只是不见正面回答别人的问题。提问者无非想说

    1。你说某公是告密者是卧底,这是需要拿出证据的来的,单单简单的推测不构成证据。更何况人家是一生清誉的耄耋老者。(当然为尊者讳这个提法是有点问题的。)

    2。你含沙射影两次说到某人与女婿乱伦,这也是需要确凿证据的,不然不是含血喷人了吗?更何况人家已经作古。

    归结起来,无非是想要章拿出凭证来支撑她的种种描述。

    但是章的做法是,抓住告密者是可耻的这一点不放,完全不理会其他。于是这场对话变成:反对方说,你可不可以告诉我A为什么A?章回答说,B就是B,这难道不是真理吗?我有什么错?

    就事论事,完全没有必要动气,何必总提起对簿公堂。

    章的一切回忆也不过一家之言,实与不实都有待推敲。

    以下转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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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没错

    撰写〈告密者〉和〈卧底〉两文,缘于心之巨痛。此后的热议,大半在于以往形象的颓塌。文中,无非讲了两则故实,说了一点感受。好在眼下不比从前,当年的告密者和卧底人,已不敢义正辞严地为自己的作为辩护,甚至不敢面对自己的过去。这说明我们社会在进步,人们心中的恐惧在减少。太多的读者来函来电声援;质疑和指摘也不在少数,这些我都心领。温婉的劝告、严重的质疑、尖锐的批评,方式各异,归纳起来,内容有三。一,告密、卧底诚然不对,但帐应该算到毛的头上,大奸大恶叫他一人全扛了,纯属制度问题,跟下面的人无关。二,告密与卧底,虽为人不齿,但放到当时的环境中,一切皆可原谅,不揪个人为好,社会「疮疤」揭不得。三,要从大局出发,别太情绪化,向前看嘛。对我个人的不满,其实只有一个:寓真先生在〈聂绀弩刑事档案〉里都没明点,你凭什么断定告密者中就有黄苗子?人家求的也是真,有个白纸黑字,才算眼见为实。求「聂档」所寓之真,原本不错,但这些质疑和指摘,真的对吗?是我错了吗?

    「隔江和泪听,满江叹息声。」往事并不如烟,往事也不全是故事。延伸到现实的历史,就不再只是历史,它已化为现实。只要学生还在奉命举报教师的课堂言论,只要电话和邮件还在被监听和监控,密告和监视便不是往事,它仍然是我们当下活生生的存在。中国文人有两部历史:一部是受歧视、受侮辱的血泪史;一部是做帮闲、做帮凶的丑恶史。「奉旨告密」,颁旨的主子固然可恶;但卖友求荣,就因其当上了奴才,做了帮闲、帮凶,便该免责吗?文人受苦受辱,梦想覑能作帮闲、帮忙甚至帮凶。所以,血泪煎熬中搅拌覑罪愆丑陋,天天如影随形。自古主子统驭之术,就是用文人整文人,只有这样才能刺入骨髓——破解「聂诗」玄机,唯有高人知音。要想留住真相,不让它随风散去,对这两部历史,我们就都要总结、反思。正视前者需要勇气,正视后者需要更大的勇气,既不能靠瞒和骗,也不能乞灵于春秋笔法,为尊者讳和亲亲相隐都无济于事。在这些方面,多少教训堪数。而任何人曾经的恶行,也不会被此前此后的劳绩善举两下扯平或相互抵消。。”《中国式告密》:最黑暗最肮脏最无耻最下流也是最可悲的档案。

    「隔江和泪听,满江叹息声」

    苦辣酸甜一吐为快,见仁见智褒贬由他。我写了看到的,讲了想到的,我会对自己的观点、态度和情感负责。论者没能看到和想到,那也在情理之中。有谁觉得有损于某人的清誉,尽可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。有主子的时代,能将聂绀弩送进监狱;讲法治的今天,当能把我打上公堂。好在大家的墨宝白纸黑字,尘封的档案毋庸质疑,只须有朝一日见了天日,悬念自会一一解开。至于现在讨论的档案公开问题,我举双手赞成。建议把聂绀弩数以万计的文字、卷宗,把足有一人高的章伯钧、罗隆基档案,办个展览,全国巡回。叫中国人民,特别是让今天的青年人长长见识,开开眼界。很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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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分歧所在——回应章诒和先生的《我没错》

     

    就《告密者──谁把聂绀弩送进监狱》(以下简称《告密者》)一文,我作为读者与作者章诒和先生的分歧不在于谴责告密者,而在于证据,落实证据是谴责甚至审判告密者的前提,从章文依据的寓真《聂绀弩刑事档案》(以下简称《聂档》)里找不出黄苗子告密的确实证据。章先生对拙文《黄苗子告密辨析》的回应是:“原在在山西高院任职的李玉臻(寓真)先生的文章,是十分严谨、有根有据的一篇文章,李先生是用的排除法文笔,并没有指名道姓地说是谁谁出卖了聂绀弩,但读者是不难读出的。其实,还有很多更冷酷的事实,笔下还是留有余地的,还是有些不忍。即使走向法庭,也有事实依据。”缘此产生了另一篇拙文《黄苗子和一代中国文化人的人权》(以下简称《人权》),旨在批判有罪推定。

    读了章先生新作《我没错》,觉得有讨论的余地,感谢她体谅包括我在内的一部分读者要看到白纸黑字的愿望,赞同她关于公开有关档案和全国巡展的主张。失望的是愿望没能实现,章先生用“当年的告密者和卧底人,已不敢义正辞严地为自己的作为辩护,甚至不敢面对自己的过去”来证实自己对了。一个死了4年多了,一个 96岁,重病住院,面对这样的对手,能叫胜利吗?更令我失望的是章先生的蛮话:“有谁觉得有损于某人的清誉,尽可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。有主子的时代,能将聂绀弩送进监狱;讲法治的今天,当能把我打上公堂。”对号入座,鄙人只试图求证,并无假设之胆,至于将聂绀弩送入监狱和将章先生打上公堂,就不攀挂了。章先生一再提“走向法庭”、“打上公堂”,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,手里有什么证据,亮出来就完了嘛。我想,这也是广大读者,或者说像我这样的一部分读者的简单要求,我们这些人既无缘查阅山西档案,又不能与黄先生当面对证,更何谈拥进公堂旁听,只是盼着从纸媒和网络上看到证据,影印的墨宝或打印的密录或追记的话语都能提升指证的可信度,甚至直接把告密者钉到耻辱柱子上。我实在不明白,章先生为什么宁愿当被告对簿公堂,却不肯对自己的读者公布证据?冒昧进一言,何必非要拼你个破家当产,换他个身败名裂?

    《告密者》中有两个说法,窃以为明显有误,提请章先生核实:

    其一,1962年9月12日递交的第一份密告材料是不是黄苗子的墨宝?章先生说“好友加好酒”套聂绀弩的醉话,《聂档》里引了这封告密信的开头:“我昨天去找了聂,与他“畅谈”了一阵。下午,我带了一瓶酒先去找向思赓,向看到有好酒,欣然同往聂处。我打算约聂外出,如果他不愿外出,那就去他家里喝。去时,聂一人在家写诗。我提出了邀请,聂很干脆地答应了。傍晚时,到西苑餐所后,听聂的安排,在露天座里喝酒,等到晚8点吃夜宵。于是第一次买了火烧、炸虾、猪肝、蛋卷、腐竹等喝酒。我一直没有主动提出什么。等到酒干了半瓶之后,聂已酒酣耳热,他单刀直入地展开了一场反动的谈话。”认识黄苗子的人,都知道他不喝酒,一辈子滴酒不沾。莫非黄苗子告密也要撒谎,编出这么个喝酒的场景?这封信还告了另一个人:“向思赓在旁边不时帮腔。”这在当时不是无对证的。

    其二,“由于坐探当得出色,到了1964年,聂绀弩的反动言行和写作,就被频频搜集起来,摘编成专政机关的简报送到了高层。告密者行文如操刀,字字见血,刀刀入肉。于是,就有了那个“王八蛋”的批示。罗瑞卿还批示道:“聂对我党的诬蔑攻击,请就现有的材料整理一份系统的东西研究一次,如够整他的条件……设法整他一下。”罗瑞卿1959年9月就不当公安部长了,1964年的批示是不是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写的?

    《我没错》里批评“为尊者讳”,这个我认领,同时认领张耀杰先生《章诒和笔下的真相与人权》对我的指责:“摆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一条‘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’,以及西方国家的隐私权保护法,一口咬定‘章怡和的行为,古今中外都是异数,毒舌八卦,无法无天’”。拙文《人权》原文为:“章文认为,聂绀弩知道是谁把他送进监狱的,他出狱后继续和告密者来往,是因为家庭悲剧。文章末尾,章诒和又一次对聂绀弩的妻子周颖鞭尸,重复那不知有没有的惊天丑闻。中国古代有“为尊者讳,为长者讳”的行为准则,今天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一条,‘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’,西方国家则有隐私权保护法。章诒和的行为,古今中外都是异数,毒舌八卦,无法无天。”这一段话与告密无关,说的是隐私权,话或许重了,但我实在不能容忍将这这种捕风捉影的八卦诉诸媒体,这是对这个家庭的名誉谋杀,既毁死者,又害生者,不属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范围,在任何国家,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,八卦者都会败诉,赔偿道歉。仅就此而言,章先生也不是没错。至于告密者,为人不齿,理应昭之天下,无所谓尊,更无须讳。

    2009年4月于莱茵河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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